4月26日,財政部向交通運輸部和各級財政廳(局)發出了正式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票據”)的決定通知,宣布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ETC用戶可登陸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臺查驗通行費電子票據信息,按照相關會計規定使用該票據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而未辦理ETC卡的用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時,可暫時按原有方式獲取通行費票據。
通知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范圍適用于征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式樣
二、通行費電子票據的票據代碼為8位,編碼規則:第1-2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監管機構行政區劃編碼,第3-4位為02,第5-6位為99,第7-8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年度編碼。票據號碼為10位,采用順序號,用于反映財政電子票據賦碼順序。
三、財政部建設全國統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臺,并與交通運輸部系統對接,為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的ETC用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套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制章。各地財政部門通過該平臺查看、下載本地區通行費電子票據,及時進行歸檔,并履行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四、ETC用戶可登陸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臺(http://pjcy.mof.gov.cn),對通行費電子票據信息進行查驗,并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進行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
五、各地區應認真梳理本地區政府還貸公路及其管理情況,按照工作規劃接入全國統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臺,做好通行費電子票據啟用準備工作,并結合本地區實際,適時提供通行費電子票據相關服務。
六、未辦理ETC卡的用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時,可暫時按原有方式獲取通行費票據。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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