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上海市局發布了2020版的“辦稅小竅門”,將納稅人關心的各類問題做了重點梳理、歸納和解答,幫助上海企業在疫情期間涉稅業務的辦理更加有條不紊。
辦稅小竅門(2020版)共分為九部分,包括:非接觸式服務、助力復工復產、簡便享受政策、多形式宣傳輔導、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動產一窗受理、網上便利辦稅、涉稅事項辦理、納稅信用成果運用。
下面,來看上海辦稅小竅門(2020版)之二:助力復工復產
Q1: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后,發票應如何開具呢?
A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哦。
Q2:小規模納稅人在享受減征增值稅政策實施期間誤開具了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3%征收率的發票,還是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申報繳納增值稅呢?
A2:在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減征增值稅政策實施期間,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開具了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小貼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納稅人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今后,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Q3: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受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專票后,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征或免征增值稅政策呢?
A3:可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
Q4:公司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嗎?
A4:當然可以!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機關會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哦!納稅人如果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了延期繳納稅款,經機關批準后,在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額,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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