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后,企業可以在多方面享受優惠。下面,狂人島小編便從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個方面為大家簡單介紹。
1、上海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率上的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上海高新技術企業在土地使用稅上的優惠
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按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以下簡稱“現行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018年12月31日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現行標準的50%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3、上海高新技術企業在個人所得稅上的優惠
財稅〔2015〕116號文件中明確了關于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案。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4)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5)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6)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納稅政策。
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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