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開具還是收受發票,大家在平時工作中接觸和使用頻率都很高。但關于發票的使用大家還存在很多錯誤認知。關于以下三種錯誤認知是大家經常犯的,接下來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一般納稅人才能自行開具,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需要去機關代開
真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據:《國家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第五條及第六條
二、發票只有紙質發票版本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相關疑問:不管是網上購物,或實體店買東西,商家只給開具增值稅電子發票,那電子發票是有效發票嗎?
真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政策依據:《國家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三、目前發票丟失要登報。
真相:《國家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總局令第48號)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總局令第37號、第44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中的“并登報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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