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國家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其中包括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兜缆愤\輸經營許可證》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這意味著,汽修企業和門店不再需要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只需在修理機車的時候把號牌、車型、發動機號、車架號、廠牌型號等多種項目如實登記。以后,輪胎人再也不用“花錢買證”了,也不會因無證而被各種罰款。
道路執法改革
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主持召開部務會,聽取貫徹落實《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匯報,并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主要內容有:
一、取消無法律依據的執法事項。
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對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大力清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對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清理修訂。
二、減少重復檢查。
通過落實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等常態工作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等方式,整合、精筒行政檢查事項,突出執法檢查重點,切實減少檢查種類,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無效檢查,增強執法檢查實效。
三、整合執法職能,統一執法。
將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交通運輸部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
四、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嚴把人員進口關,嚴禁將不符合行玻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執法隊伍,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干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全面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編外聘廂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具體的內容如下: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機動車的行駛證,車輛年檢的證明文件,擬購置車輛的承諾書,數量、類型、機械性能、購置的時間及清單;
4、聘用、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有效身份證件;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外資企業;外商委有效備案證明,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名稱核準通知書。
7、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名稱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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